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 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09-27浏览:3793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各中专学校:

现将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督查20171月以来在公款吃喝,进入隐秘场所聚餐等问题;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虚报油费或维修费等问题;参加“升学宴”“谢师宴”、使用快递邮寄、电子礼品、电子红包等变相收送礼品礼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私设“小金库”或私设名目、超绩效总量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科研经费违规报销,利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购送礼品等问题;利用工会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购买和发放

 

购物卡等问题,以及师德师风、教育扶贫资金和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开展专项督查和整改情况应于20171012日前书面报送学院纪委,学院纪委将抽取部分部门和单位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再督查,对督查过程中虚报瞒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在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严肃各项纪律规定,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学院纪委将严格按照“五抓五重”的具体要求,突出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1+X”专项督查,形成齐抓共管、严纠“四风”的浓厚氛围。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附件:关于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的通知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28


 

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闽教纪工委〔201716


关于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开展

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公办高校纪委,省教育考试院,厅机关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1+X”专项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省纪委要求,结合实际,在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20171月以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一)重点查纠违规公款吃喝,违规进入隐秘场所聚餐等问题;

(二)重点查纠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虚报油费或维修费等问题;

(三)重点查纠违规参加“升学宴”“谢师宴”、使用快递邮寄、电子礼品、电子红包等变相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

(四)重点查纠私设“小金库”或私设名目、超绩效总量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五)重点查纠科研经费违规报销,利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购送礼品等问题;

(六)重点查纠利用工会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购买和发放购物卡等问题。

同时,还要重点查纠师德师风、教育扶贫资金和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厅直属机关还应重点检查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有关“四风”问题整改情况。

二、人员组成及分工

(一)厅机关成立3个专项督查组。由厅直属机关纪委牵头,厅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分别组成检查组,在职责范围内对厅直属单位(学校)开展专项督查。组长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组长负责抽调或指派,每组原则上不超过4人。

1.厅办公室:负责检查省教育考试院、福州实验小学;

2.厅人事处(审计):负责检查福建工业学校、福建理工学校;

3.厅财务处:负责检查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二)各公办高校组织开展“1+X”专项督查。认真落实闽委教综〔20179号文件精神,重点对二级学院及下属单位(医院)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政治责任,往深里抓、实里做,寸步不让,一抓到底。要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开展“1+X”专项督查,形成共抓共管、严纠“四风”的浓厚氛围。要编密制度“笼子”,做到令行禁止,解决专项督查“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要突出精准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改进监督方法,健全监督机制,着力发现和查纠问题,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紧盯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收送节礼、违规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易发多发问题,警惕“一桌餐”“伪民俗”“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做到紧盯不放、露头就打,严防“节日病”。

三要严肃执纪问责。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省纪委“五抓五重”(抓日常监督,重在落实抓早抓小;抓执纪审查,重在加强自办案件;抓责任追究,重在做到失责必问;抓标本兼治,重在推动建章立制;抓自身建设,重在坚持严管厚爱)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要严肃问责追责,做到零容忍、严惩戒,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不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深处着眼、向细处落实、向长效持续。

10月15日前,省属本科高校纪委开展专项督查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分别报省教育纪工委和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厅直属高职高专院校纪委开展专项督查情况,迳报省教育纪工委;厅直属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情况,由牵头处室分别报驻厅纪检组和厅直属机关纪委。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将适时对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情况开展抽查。 

联系人:沈友龙,电话:0591-8709135118960760876,邮 箱:jytjcs@fjedu.gov.cn




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