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王建华
●原任职务:江苏省泗阳县临河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1月25日,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犯罪事实:王建华在任江苏省泗阳县临河国土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小区建设违法用地等环节提供帮助,收受贿赂6万元。
我的前任所长在2012年因贪污罪被判刑,便由我接替他主持所里的工作,然而不久之后,我也因为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办。重蹈覆辙,堕落速度之快,回过头来看看,我自己都感到意外,但再怎么悔恨和愧疚也没用了。面对组织的信任,我没有珍惜,在金钱的诱惑面前,在内心的反复斗争之后,物欲战胜了理智,我渐渐地把法律法规、廉政纪律置于脑后,放松了一贯坚守的道德防线,铸成大错。
想想自己20多年来的奋斗历程,从一个农家子弟当兵到转志愿兵,再转业分配至国土资源局工作,这些是多么来之不易!然而,正当干事创业的盛年,我却被6万元断送了职业前程、家庭幸福,给自己人生抹上重重的一笔黑迹。
每年我的工资福利将近4万元,按我国人均寿命75年计,即使工资不增加,我以后的这些年也将收入近120万元,足够生活了。然而现在,我还得重新找出路、谋生计,一个小康之家,因我糊涂的想法、膨胀的贪欲陷入了困境。我年近80岁的父亲身患心脏病,健康受到了影响,我上大学的儿子也没有以前开朗了。是我的贪欲,给家庭带来了不幸,给亲人造成了伤害,我真是羞愧难当!
我真心地希望那些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们,以我为戒,慎用权、用好权,警钟长鸣,莫贪心,千万不要被吃喝宴请的慢性麻药所迷惑,它会让你的灵魂慢慢麻痹;不要被纷飞而至的节日礼品所迷惑,那是羁绊自由的枷锁;不要因为给别人办事就心安理得收受钱财,那是高悬在你头上断送你人生的利剑。正所谓:奉公守法,虽然清贫却昼夜长安;违法违纪,即使富贵也神魂不乐。
在这段日子里,我感触颇深。屋有千间,夜眠三尺;珍馐玉食,一日三餐;华丽锦衣,仅遮风雨;再多钱财,也不能带到土里。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牢记“秃头效应”,秃头不是一夜间而成的,是不经意间一根根落发的积累,我的犯罪正如秃头一样,也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我不应触及法律的底线,不应以各种社会弊端和诱惑为借口而犯下错误。希望那些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们能够明白,要想远离祸端,就要甘受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不要贪图那些不该得的钱财,否则迟早会害了自己,不要贪图那些物质享受,平淡安宁、妻儿老小团聚才是真正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