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

时间:2012-04-05浏览:3229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闽教办监〔20121 要求,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落实经费保障责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严禁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确保教育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学院校园网、广播网、校务公开栏、黑板报和宣传材料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及时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开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及违规收费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牢固树立遵纪守法,依法收费的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良好的治理工作环境。

()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围绕规范学院教育收费和代办费、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发放和学院基建、采购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严禁强行统一向学生推销、代办学生商业保险和学习、生活用品。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院长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学院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严禁私设“小金库”,规范教育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对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的推进作用。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教育行风工作。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强化督查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实效,着力构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加大查处力度。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纪违法问题。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擅自立项和超标准乱收费,以及通过收费牟利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仅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责任追究
违反本责任书规定,情节较重的,或者对本部门、本单位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工作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不查,导致乱收费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或者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屡次发生重大乱收费案件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福建省关于对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设定期限内,因组织决定调动工作的,谁接任谁负责,继续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学院党委书记签名:                         责任单位领导签名:
 
 
学院院长签名:                 
 
 
       二0一二年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