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闽教办监〔2012〕1 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落实经费保障责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严禁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确保教育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学院校园网、广播网、校务公开栏、黑板报和宣传材料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及时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开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及违规收费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牢固树立遵纪守法,依法收费的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良好的治理工作环境。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围绕规范学院教育收费和代办费、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发放和学院基建、采购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严禁强行统一向学生推销、代办学生商业保险和学习、生活用品。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院长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学院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严禁私设“小金库”,规范教育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对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的推进作用。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教育行风工作。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强化督查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实效,着力构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