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8-08-28
8月22日,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海婴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间,李海婴利用分管学校招生、基建等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1400余万元。2006年5月李海婴被“双规”,同年11月被省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发后省纪委追回其赃款1068万余元、3万美元,省检察院追回其赃款430万元。
法院认定,李海婴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其中,以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占公款811.5万元;受贿214.5万元人民币,4万港币、两万美元;挪用公款44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