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职院委[2006]17号
关于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主要任务立项分解督促落实方案的意见
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处、室、系、部、工会、团委、直属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扎实抓好院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落实,院党委对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为了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现将主要任务进行分解。请各主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院纪委、监审处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章, 坚决遵守维护党的纪律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内容的专题学习,每年召开一次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至少召开一次中层干部廉政会议。
主办单位:党政办
参办单位:监察审计处
2、学院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处、室、系、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次全会、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八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切实抓好党章的学习贯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原文, 熟悉党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 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 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各部门要制定学习计划,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要紧密联系学院实际,正确处理学习贯彻党章与促进工作开展的关系,把党章的要求落实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学院建设发展的各个环节上。
4、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督促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以及党内其他法规,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坚决反对自行其是、各自为政,严肃处理违法违纪的行为。
以上三项主办单位:院纪委
参办单位: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
二、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努力构建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扎实抓好院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落实。按照院党委《具体实施办法》确定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坚持和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学院发展紧密结合,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紧密结合,扎实做好所承担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处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2、认真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按照院党委《关于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廉洁教育与师德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结合起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廉洁教育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以上两项主办单位:院纪委
参办单位: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处、室、系、部 、工会、团委
3、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1)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
主办单位:院纪委
参办单位:监察审计处
(2)继续解决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的问题,注意纠正在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借机用公款旅游等行为。
主办单位:院纪委
参办单位:监察审计处、党政办
4、继续健全制度,依法从严治教、规范管理。
(1)规范决策行为。完善院党委、院长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落实《学院党委工作规则》、《院长工作条例》,制定《党委会议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完善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院长专题会的制度、完善各处、室、系、部提交决策事项的事前程序,加强预案研究、咨询论证。贯彻落实教育部出台的《关于直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
主办单位:党政办
参办单位:人事处
(2)规范行政行为。
① 认真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完善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机制和运作机制,提高为师生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主办单位:党政办
参办单位:各处、室、系、部
② 健全完善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做到程序严格依法、内容全面真实、形式及时方便。加快校务公开网点建设和电子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作用,将网点向新校区、学生、教工生活区延伸拓展,为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提供及时、快捷、方便的服务。
主办单位:党政办
参办单位:监察审计处、信息网络中心、各处、室、系、部
③ 规范学院公职人员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出台的《直属高校公职人员公务行为具体规定》。
主办单位:党政办
参办单位:人事处、监察审计处
(3)规范办学行为。
①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职业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
主办单位:党政办
参办单位:监察审计处
② 整顿办学秩序,加强异地办学、网络学院办学的规范管理。
主办单位:党政办
参办单位:教务处、学工处、财务科
③ 加强招生考试管理。
贯彻落实《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完善招生录取工作,重点治理违规录取、中介诈骗和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健全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有关制度,综合整治教育考试环境。
主办单位:教务处、监察审计处
参办单位:学工处、财务科
④贯彻落实上级教育收费政策,稳定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完善收费公开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乱收费行为。
主办单位:财务科
参办单位:监察审计处
⑤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的《国家重点学科管理暂行办法》、《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和《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规范学术制度建设。
主办单位:党政办
参办单位:教务处、监察审计处
(4)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① 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完善学院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坚持将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研究制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有关规定,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辞职制等制度。健全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主办单位:人事处
参办单位:监察审计处、党政办
②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编制标准》,根据上级规定,研究制定教师聘任制具体办法。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资制度改革,加强领导干部兼职、参观考察、公务出国(境)等事项的管理。
主办单位:人事处
参办单位:监察审计处、党政办、财务科
(5)加强财务、基建、物资采购、后勤领导人员管理。
① 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禁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它违规对外投资,完善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具体办法》,完善科研经费管理。
主办单位:财务科
参办单位:监察审计处 、教务处、总务处
② 健全完善基建、物资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法》和《招投标法》,制定相关制度措施,重点加强对工程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施工过程、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根据学院实际,建立健全教学仪器、实验设备、教材、图书等方面的采购制度。
主办单位:总务处
参办单位:监察审计处、教务处、财务科
③ 深化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吸纳社会资金基建项目管理,完善后勤管理办法。
主办单位:总务处
参办单位:监察审计处、财务科
5、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1) 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① 加强对学院党委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健全党委成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完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减少会议,控制会议规模;落实党委成员一般不出席礼仪庆典,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的规定。
主办单位:党政办
参办单位:机关各党支部、监察审计处
② 贯彻执行《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督促分管领导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研究制定对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监督的办法。
主办单位:院纪委
参办单位: 监察审计处
③完善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和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
主办单位:人事处
参办单位:党政办、监察审计处
④ 完善党委成员同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谈话的制度;完善纪委负责人同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谈话的制度;完善人事处负责人同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谈话的制度;完善各处、室、系、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民主生活会、“一把手”同班子成员谈话等制度。
主办单位:纪委
参办单位: 监察审计处、党政办、人事处等处、室、系、部
⑤ 加大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注意”、“五不许”、“六不准”以及“五条禁令”规定的监督检查。
主办单位:党政办
参办单位: 监察审计处
(2) 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① 各处、室、系、部等职能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完善各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的内部监督及制度建设,加大对大额资金流动的监控。
主办单位:财务科
参办单位: 监察审计处
② 完善省级示范职业技术院校评审的内部监督及制度。
主办单位:党政办
参办单位: 总务处、教务处、财务科
③ 完善派遣博士、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审批和本学院毕业生文凭发放的内部监督及制度建设;完善科研项目立项、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等评审事项的公开、公示及监督制度建设;完善各类教学评估和教材评审公开、公示及监督制度建设。
主办单位:教务处
参办单位: 党政办、学工处、基础部
④ 完善各类教师奖励和人才计划等审批公开、公示及监督制度建设。
主办单位:人事处
参办单位:监察审计处
(3) 对行政管理的监督
① 加强学院内部行政管理监督制度建设,完善对所属系、部、单位的上下级管理机制和权力系统之间的横向制约机制的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主办单位:学院党委、行政
参办单位: 人事处、监察审计处、党政办、财务科
② 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申述和规范、民主、公开、透明的救济制度。
主办单位:人事处
参办单位:学工处、工会
③ 制定《学院内部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坚持完善纪委、监察审计处与学院机关党总支、人事处研究部署学院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完善纪委、监察审计处与人事处研究各系、部等部门领导干部廉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完善纪委、监察审计处与总务处、财务科等研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完善纪委、监察审计处与学工处、教务处、招生相关机构等研究纠正招生不正之风的联席会议制度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参办单位: 机关党总支、党政办、人事处、学工处、总务处、财务科、招生办
④ 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完善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制度,健全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人大代表、离退休干部、特邀监察员监督的机制,畅通社会舆论和舆论监督渠道。
主办单位:学院党委、行政
参办单位:纪委、党政办、各党支部
⑤完善对社团管理的制度。
主办单位:院团委
参办单位:各系、部、团总支、学生会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坚决制止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的行为。对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教工,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2)修订完善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考核工作。
以上两项主办单位:院纪委
参办单位: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处、室、系、部
工会、团委
(3)要进一步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设立电子举报箱、举报电话。对群众来访、来信、来电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调查处理。
主办单位:院纪委
参办单位:监察审计处
(4) 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监督检查。制定综治、平安校园、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院领导与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进行签订。
主办单位:保卫科
参办单位:各处、室、系、部
(5) 认真调查校园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主办单位:院纪委
参办单位:监察审计处
四、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1、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重点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害国家和学校利益的行为;对在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对在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要坚决查处。
2、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工作,规范案件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要继续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信访,案件审理和申诉受理等工作。深化“一案一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以上两项主办单位:院纪委
参办单位:监察审计处
五、深入开展院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1)切实增强效能责任主体意识,不断改善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机制和运作机制。
(2)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和《机关效能建设四项制度》。
(3)加强机关效能投诉工作,认真受理并及时办结群众对效能问题的投诉。
以上三项主办单位:院纪委
参办单位:党政办、监察审计处
六、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1、全面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办事。扎实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违纪案件,重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2、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加强素质培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职责,改变作风、深入实际,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以上两项主办单位:院纪委
参办单位:监察审计处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反腐败 立项分解 意见
抄 送:省教育工委、纪工委、市纪委、市委反腐办
市委教育工委、院领导、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