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学院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意见》的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加快建立学院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推进学院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查找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学院预防职务犯罪、效能监察和校务公开相结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2、统筹谋划,维护大局。要从学院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服从服务于学院改革与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维护学院的稳定与和谐,解决突出问题,同时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3、把握政策,宽严相济。要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要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讲究策略,区别对待,慎重处理。
4、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学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工作。学院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治理的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重点
以教材、教辅和图书销售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后勤服务等为重点,坚决治理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予、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各种名义的国内外旅游、考察等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方法步骤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意见》的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加快建立学院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推进学院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查找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学院预防职务犯罪、效能监察和校务公开相结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2、统筹谋划,维护大局。要从学院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服从服务于学院改革与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维护学院的稳定与和谐,解决突出问题,同时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3、把握政策,宽严相济。要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要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讲究策略,区别对待,慎重处理。
4、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学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工作。学院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治理的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重点
以教材、教辅和图书销售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后勤服务等为重点,坚决治理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予、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各种名义的国内外旅游、考察等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1、召开动员大会。于5月29日召开学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上级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纠正错误观念,明确工作要求。
3、抓好宣传报道。要通过简报、板报、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7月份)
1、制定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同时要围绕治理工作重点,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2、开展自查。要按照要求逐一进行对照排查。重点检查在各种经营、建设、采购和代办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要结合自查,按照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账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8月份)
学院将组织重点检查,要从经营观念、市场行为、合同、财务审计、非生产性费用支出、非正常现金流等方面入手,查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学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阶段:整改处理阶段(9-10月)
1、扎实进行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学院将及时进行处理。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一般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学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五阶段:总结巩固阶段(11月份)
1、认真总结。学院认真总结本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的经验教训,做到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2、建章立制。要围绕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重点抓好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上报结果。学院将于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省教育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三、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构。学院将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对治理工作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学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大案要案线索及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告学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一)健全工作机构。学院将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对治理工作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学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大案要案线索及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告学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