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审计室工作职责
一、 监督检查学院各级部门和单位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受理对学院各级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初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三、调查、处理学院各级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 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五、 受理本单位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管理的申诉。
六、负责本单位监察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七、认真做好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工作。
八、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对学院及院(系)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学院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各部门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九、 负责对学院及各级部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 参与学院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财务制度的调研和决策工作,在经济的宏观控制方面当好学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十一、 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对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及决算和比价采购批量购置实验设备、材料等大宗物资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 根据内审制度规定以及学院领导的指示,接受人事部门委托,对学院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学院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三、 承办院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监察、审计事项。